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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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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律师所代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为媒体所关注
  

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近期代理的侵犯公民信息案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升温为热点案件并为媒体持续关注。

为了打击愈加猖狂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奠定了刑法基础。所谓侵犯公民信息罪,刑法条文规定如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旨在从源头上打击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所导致的大量电信、网络诈骗,同时也是从根源上保障公民生活的安宁及不受骚扰的权利。

日常生活中大家在接受服务时均会根据商家或各类机关的要求留存个人信息,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到各种类似产品的推销电话(尤以房产中介、理财产品等较为严重),让人不胜其扰。究其原因在于个人信息遭到不同程度的泄露所致。有的是遭到黑客窃取,有的是商家或特定人员的暗自倒卖。而对于此类信息的购买方,大多是有营销需求的产品销售方。不少企业销售部门的人员为了尽快销售产品都会有意无意地购买并使用相应信息。不少企业主或销售人员甚至认为自己出售的都是合格产品,没偷没抢没骗,就不构成犯罪。但正是这种麻痹大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主、销售人员将自身、甚至企业本身推到了涉嫌犯罪的境地。

在此,本律师也提请各位企业主、销售负责人对此引起重视。企业应当以盈利作为根本要务,在盈利的同时避免企业或自身触犯法律同样应当受到重视。本所律师竭诚愿意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驾护航。